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拟同意设立宁夏数字教育研究院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5-01-13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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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夏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教高办〔2018〕43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宁夏师范大学申报宁夏数字教育研究院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论证,拟同意宁夏师范大学设立宁夏数字教育研究院,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我们将对收到的线索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及传真:0951-5559089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电子邮箱:nxjytgjc2023@126.com
附件:拟同意设立的宁夏新型高校智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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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拟同意设立的宁夏新型高校智库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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